| 让图像插上改版的翅膀 |
电视普及的近30年时间里,培养了成熟的收视群体。伴随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视习惯也在变迁,从90年代后期开始,电视领域的创作和传播理念已进入 “主观与表现”阶段。 “主观与表现”阶段的一大特点就是:故事化和戏剧化更加突出。《道德与法制》“故事性与娱乐化并重的真实剧”的重新定位,采用“故事路线”这一更符合大众口味的表现方式,必将使栏目形态发生质的飞跃,在保障已有收视群体的同时,夺得更多的目标受众。 电视是声光复合媒体,它包括语言信息和图像信息。20世纪作为我国北方新闻学派代表之一的北广,曾在教科书上提到画面和语言在电视节目中的地位之争,至今没定论。其实,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早就给了我们答案:人类信息的获得,80%来自于视觉。由此可见,图像是电视内容的首要载体。一个好的节目,必然是图像和文字的成功组合。节目的演进和改版,自然会对节目图像提出新的要求。 (一)转变思路,从“抓拍”镜头到“研究”镜头 “故事路线”,有别于以往《焦点访谈》式的事件揭示。以往以事件揭示为主的电视节目,要求在画面稳定的基础上,以较多的画面展示事件现场和当事人状态。 “展现生活原生态”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追求的主要电视理念。它要求画面的直观和真实,“现场感”是当时努力的方向,其次才是画面的视觉美感。“抓拍”的作用一再被强调。 节目改版,栏目决策人提出“当生硬、呆板、沉闷的叙事方式影响观众胃口的时候,我们必须增加娱乐因素,增强艺术效果,让节目活泼起来,热闹起来。”娱乐性和艺术性成为我们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为使节目有更多的艺术含量,叙事之外,“美”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为达到新时期对美的追求,节目摄制也要从过去的“抓现场”的传统理念中走出来,认真研究采访提纲,预设情节,琢磨画面。做为一名摄影记者,“研究镜头”成为访前的主要工作并将贯穿整个采访过程的始终。 (二)空镜头及叙事段落 1.人物活动场景的拍摄要选择能给人以美感的地点 节目改版后画面变革的一大特点,就是纯空画面减少,人物活动场景的增加以及大量表演成份的自然融入。“摆拍”的表演,比“抓拍”纪实,在拍摄前具有更大的可知性,也为摄影记者提供了很大的创作空间。人物活动场景对交代人物生活环境和作为语言的载体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成为影片的重要点缀。在影片中除非必须——如事发现场——应根据故事需要,尽量选择能给观众视觉愉悦感的地方进行拍摄,特别是有城市代表性的景点。 有人也许会感到这样做会违背新闻真实性原则,抱“生活原生态”的死理。其实,在上个世纪,已有专家指出,在有镜头出现的地方,人物的生活无不受到这只“眼睛”的干扰。真正的“原生态”是拍不到的。电视是艺术,它应遵循艺术的真实性原则,而不是生活的简单还原。一部片子,只要新闻的五大要素基本真实就是真实反映了生活。 2.根据条件,调动各种摄像技巧 节目改版,拍摄内容的可知性,为大量运用摄像技巧提供了方便,比如运用长焦镜头。运用长焦镜头拍摄人物室外活动会取得超常视觉感受。在电视节目中,平视镜头是最没有感染力的。因为我们的双眼已看惯这样的场景。我们经常说画面要有“冲击力”,“冲击力”就是要给人以较大的视觉刺激。 复旦新闻学院的实验证明,反常镜头,即肉眼不容易看到的场景,具有更大的视觉刺 激(刘海贵《广播电视新闻学》)。长焦产生的景深效果,低角度拍摄的驾驶员驾车镜头,车从摄像机上穿过的镜头(大型专业机器受限),是我们平时无法用肉眼感受的,会给人耳目一新的艺术享受,激起人们观看的欲望,建议在改版后的节目中更多采用。 阻挡法也是电视摄像常用手段之一。阻挡,就是利用身边物体阻挡镜头,从而挡住画面的一部分。适当运用,可有效去除景物中自然存在的瑕疵,起到一定的美化效果。拍摄中有时会遇到一些有碍画面美感的东西,比如乱停的自行车,垃圾箱,室内堆放的杂乱物品,很实用的去除方法就是运用阻挡。比如,用一根虚化的树身放在画面一边。室内拍摄,用房门,橱边、墙壁等都可很容易地实施阻挡。作为法制记者,运用阻挡方式,可有效去除一些引起人们反感和过度刺激的场面,如在案发现场。 运用阻挡,除美化画面之外,还能有效地吸引观众的注意力,突出主体,减少画面呆板造成的视觉疲劳。虽然在个体感受上,这种作用并不明显,但人们都有“一览无余”的心理期待和心理趋向,反而用之,有异曲同工之妙。 阻挡的运用贵在虚化、暗化用以阻挡的物体。既然用以阻挡的事物是次要内容,就应对它进行虚化或暗化,否则,一个粗大而无意义的前景,会让人感到压抑和费解。此外任何拍摄技巧的运用都应掌握一个度,阻挡运用过滥,同样会遭人反感。 3.多角度拍摄和立体展示 节目改版,时间相对容易把握,这不仅对全面展示事件发生环境提出了要求,也提供 了方便。人物生活环境的交代,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俯拍全景。 俯拍镜头,可给观众以居高临下的视觉享受,同时也增加了影片的立体感和空间感。配合平视及仰视镜头的切换,全方位展示人物生活空间。 4.画面叙事段落的拍摄要更加完整 讲故事的影片主要功夫在叙事,以跌宕起伏的情节引人入胜。叙事学规定的最低一级 叙事单位是叙事段落,故事的发展是以叙事段落进行的,并有其自身的外在和内在逻辑顺序。镜头表达,同样要有叙事段落,并有其自身规律。 走“故事路线”,必然会出现大量纪实段落、再现以及虚拟场景段落。故事性的节目需要更加细微艺术地描述事件,展现大量的戏剧场面,这要求摄影记者在拍好画面的同时为后期编辑提供充足的镜头储备。 如我们常见的,“一纸诉状告到法院”。 [解说]林某第二天起了个大早,他要把这家公司告上法院,二十年的冤屈,他要用法律 手段讨回…… 理应有这样的画面储备:①林某走在街上 ②乘交通工具 ③车内林某反应镜头 ④进入 法院 ⑤林某在立案大厅的椅子上等待的反应镜头 ⑥林某递交诉状(背影全景及正面特写)……如条件许可,还应有走进法院的俯拍及仰拍镜头等等。 5.情绪镜头和外部节奏 《道德与法制》改版方案明确指出:“今后我们将把主要精力放在讲述老百姓的故事上面,通过讲述一个个鲜活的故事,通过关注老百姓的真实生态,来反映丰富多彩的社会现实,反映人民的生存、生活、生产和精神风貌,点滴纪录我国的道德水平和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进程。”这就决定我们改版后的节目形态,不仅叙事,还要写人,刻画人物心理,渲染事件环境。现今收视群体的欣赏水平,早已厌烦于“欧阳海拦惊马”式那样用直白的语言讲诉心理过程。原来解说词所担负的心理描写的任务,越来越多地转由画面和同期声来承担。 比如李传涛记者执导的电视片《阿爸》中的父女别情。主人公叶树元倾家荡产把十几个少数民族孩子送进校园,孩子们都称他“阿爸”。阿爸与他资助的女儿伊兰在昆明短暂相逢后,远回四川。火车开动,车窗外女儿随车奔跑,出画,然后是站台、货场。到最后寻像器模糊了,连摄像记者自己都看不清拍下的内容。最后编辑出的片子,没有解说,车轮的撞击声和主人公的一张泪脸已说尽了人间离愁,父女亲情! 一位老人凝望儿子的遗像,一个缓缓推上的镜头,配上低回的音乐,绝对胜过一个老人凝望儿子的镜头再加上一个老人泪光闪烁的反打。这是因为后者在揭示状态,前者在抒发情感,情感相加,就是情绪。 情绪的渲染,情绪镜头的增加,是改版后节目“故事性”的必然要求,节奏则受节目类型的制约。一个选题报批,其实所拍节目的节奏就已经定型。一般说来,情感类节目节奏舒缓,推拉摇移如杨柳扶风。而大量的案件、曝光类题材,“故事性”要求它们有较快的节奏,没人会愿意听细语柔声讲述大军压境。 外部节奏的把握在镜头上是镜头长短。写意性小景别固定画面的快速切换,可有效加快节目节奏。固定画面的长短容易把握,推拉摇移中的过程部分则不应过长。 (三)人物采访的拍摄及对节目改版后摄像标准的建议 我栏目原《摄像要求》为摄像工作制定了基本规范,涵盖了摄像记者工作的方方面面,是我们栏目言简意赅,且有很强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现只是对其中的人物采访拍摄部分,说一点自己道听途说的观点和感受。 人物在画面中的构图,决定因数是被访者头部的长度,而不是纽扣。美术界早就有“头长”的概念,如一个成年人的身高约等于7个头长。在摄影实践中,对脸部圆胖的人,使用纽扣和头长确定取景范围差别不大,但对于躯干单薄,脸型瘦长的人,按纽扣取景,反而会觉得脸部所占比例较大。我认为对主要人物的采访拍摄颈下部分等于或略大于一个头长效果较好,对次要人物的采访颈下部分在一个半头长左右。对儿童的采访应不拘于限制,以展现天真可爱为目的,儿童眼睛所占面部比例较大,切去头顶的面部大特写,往往更能使人感到一种心灵的震撼。 对被访人的采访还有坐姿和站姿之分,取站姿时应适当拉大一点景别。应该注意的是,有些特殊着装,如饭店厨师,护士的工作帽和少数民族的缠头,拍摄时上面应卡去一部分,避免头重脚轻产生压抑感或计入头长使画面显得单薄。 原要求还提到“我们要求采访尽量在合理的“情节现场”进行,以获得故事范围内的空间感。”我们知道,人物采访中人物占据画面的大部分,往往还会虚化背景来突出主体,美化画面。在这样的画面中展现现场很难做到,只有在“二人”镜头中现场才会一闪而过。除非当事人现场讲述事件的发生,更应把对人物的采访安排到可美化背景的场地中进行。 节目改版,新的节目形态的呈现,给摄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增加了摄影记者在成片过程中的作用,每位摄影记者都将在工作中付出更多的智力劳动。同时,《改版方案》的出台,采访内容具有更大程度的可知性,留给摄影记者更大的创作空间。 有所改变才会有所创新和进步。栏目改版,我相信无论是摄影记者还是编辑导演,都会有业务水平的很大提高,机遇和挑战都在不远的前方等待着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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