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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建立错案追究制 形成错案会做相关赔偿
作者:佚名 来源:中新网 日期:2006-5-16

     在今天上午公安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大家关心的冤假错案问题,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说,公安机关建立了错案追究制,一旦形成错案,按照国家赔偿法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会做出相关的赔偿结果。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何挺说,现有的冤假错案,公安部都向外部作了通报。至于如何处理,其中问题很复杂,因为涉及到公检法三家,而不仅仅是公安机关如何善后,还涉及到党委、政府、政法委如何妥善处理。作为业务部门,公安机关第一是对有关当事人追究相关责任;第二要认真吸取教训,如这个案件为什么会办错?是水平不行、素质不够、还是责任心不够?把问题搞清楚,才能加强措施,提高整改力度。

    武和平表示,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一方面要运用法律资源,保护受侵害人的权益,同时也要依法保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达到不枉不纵,从而实现罪刑相适应。公安机关建立了错案追究制,一旦形成错案,按照国家赔偿法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会做出相关的赔偿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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