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还山于民 还林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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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人民日报 日期:2006-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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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山民财源少,如今林农富路多。往日造林无甜头,今朝植树有奔头。”如今,像这样朗朗上口、反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带来山增绿、民增收变化的谚语,在我国南方一些集体林区,到处可以听到,令人无比亲切喜悦。
近年来,一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引发的绿色变革,在福建、江西、浙江和辽宁轰轰烈烈展开,给这些地方的新农村建设和人民生活带来了又一次翻天覆地的变化。
林权改革 众望所归
江西省是我国南方的一个重点林业省。2/3的国土面积是山区,2/3的人口在山区农村,2/3的县是重点林业县。但是,由于林业体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特别是占全省林地面积85%的集体山林,长期产权归属不清、权利责任不明、经营机制不活、利益分配失调、林农负担过重,广大林农没有经营林业的主体地位和发展林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守着“绿色银行”却不能提现,林业生产力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让耕者有其山。还山于民,还林于民。惟有实行林权改革,林业才会有希望。终于,一场以明晰产权、减免税费、放活经营和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赣鄱大地拉开了序幕。2004年9月,崇义、遂川、铜鼓等7个林业重点县先行试点,2005年4月全省全面铺开。2006年6月,全省转入配套改革阶段。截至目前,全省林地总面积的85%以上已通过改革明晰产权,其中分山到户率达到80%以上。
辽宁省2005年上半年在本溪市开展试点工作,下半年在全省推开。目前,全省林改势头强劲,成效十分明显。
福建省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认真落实“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顺利推进改革。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已有11700多个村基本完成了改革任务,占有改革任务村总数的97%;明晰产权面积7800多万亩,占集体商品林应改革面积的96%;完成集体商品林林权登记7000万亩。在前期集体林经营体制改革基础上,南平、三明两市积极开展林改“回头看”,不断完善改革成果,巩固改革成效,共完成“回头看”面积2413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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