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通报五家旅行社游客出境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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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京华时报 日期:2006-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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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国旅事后不报告 中旅总社称对滞留现象无计可施
昨天,国家旅游局发布了《关于对部分出境游组团社发生游客滞留情况的通报》。今年4月至8月,国内7家出境游组团社组织的赴欧洲,赴澳、新旅游团陆续发生少数游客非法滞留事件。其中,5家组团社在北京。
被通报的5家京籍旅行社分别为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国和平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旅行社总社、北京新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华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另两家被通报的外地旅行社分别是天津经典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和吉林省海外旅游总公司。
经查,北京市华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国和平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旅行社总社、天津经典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组团社在发生游客滞留后,及时报告了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北京新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吉林省海外旅游总公司两家组团社则未按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上述发生游客非法滞留的组团社,国家旅游局将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旅行社做进一步处理。由于调查取证存在一定难度,所以何时做出处理以及怎样处理,还需时日。
该负责人说,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业务的要求已经比较规范,和公安部门边防部门有很好的合作,“其实,组团社的所有出境游程序都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游客的资料在审查时也很齐全,但还是发生了少量游客滞留不归的情况”。
为此,国家旅游局把发生了游客滞留情况的7家旅行社,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新疆建设兵团旅游局,各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旅游局(委),苏州、桂林、黄山市旅游局进行通报。
国家旅游局希望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游客滞留问题给予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组团社建立健全出境游业务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强化内设部门和门市部管理等监管力度,督促组团社严格执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防止游客非法滞留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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