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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奖官员,纳税人同意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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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京报 日期:2008-2-28 14:1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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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河南省郑州市政府对2007年度郑州市对外开放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重奖,其中有60名官员也成为奖励的对象,奖励金额达160多万元。(《河南商报》2月27日)
和去年5月山西省出台的高达一二百万元的环保重奖方案一样,郑州的这一重奖消息也引起公众的争议。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重奖经过理性审视和适 当程序了吗?
这种重奖有无经过人大的批准,是否得到纳税人代表的认同?政府不是企业,自身不能创造财物,政府的每一分钱都是来自纳税人的纳税和交费。因此,政府的开支必须要得到纳税人的同意,要经过人大的审批。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没有纳税人代表的同意,政府给予的奖励,哪怕是一分钱也站不住脚。因此,重奖必须要得到公众和代表的认同,经过充分的讨论。
如果公民能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权利,政府官员之间能进行充分竞争,那么公民就会选择那些能使政府运行成本更低的人担当政府官员,这样就可能使得完成相应的任务所花费的钱更少,甚至不需要奖金也能高效超额完成任务。
对于政府官员特别是地方一把手来说,招商引资多本身就是一种政绩,有助于他们的升迁,这已经是一笔物质奖励所不能比拟的“重奖”。
我们还知道,一些政府官员手中掌握了权力,有时为了招商引资,不惜成本,也不惜违背国家的法律与政策,违规减免税、批地或者在环保上放低要求等等。在重奖前,对这些问题,政府部门需要自我审视。□杨涛(江西 检察官)原题:未经审视的重奖是不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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