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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帆赛期间青岛部分路段需要持证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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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日期:2008-7-11 9:4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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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帆赛和残奥帆赛期间,东海路等赛区周边路段白天禁止大客车通行,任何人不得向奥帆中心传递物品、投掷杂物,发往赛区城市的包裹、邮件等需要落实发货、接货实名登记和开包检查制度……为维护“两赛”期间奥林匹克帆船中心及周边区域的治安、道路交通等秩序,市政府于昨日发布了《关于维护奥帆赛和残奥帆赛期间奥林匹克帆船中心及周边区域治安秩序的通告》、《关于加强奥帆赛和残奥帆赛期间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关于加强奥帆赛和残奥帆赛期间危险物品管理的通告》等三个通告。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奥帆赛和残奥帆赛期间道路安全与畅通,市政府决定,在今年7月15日至9月20日期间,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具体包括:南海路、正阳关路、东海路(太平角六路至麦岛路段)以南区域7时至21时禁止大型客车通行(公交车和持有通行证的单位班车除外),该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停车场有空闲停车位的,应当对外提供停车服务,并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挥;待建土地、单位自用场地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设立临时停车场,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手续后,可以按照规定提供有偿停车服务。
根据《关于维护奥帆赛和残奥帆赛期间奥林匹克帆船中心及周边区域治安秩序的通告》规定,7月10日至9月20日期间,进入帆船中心及东海路以南、普宁路以东、珠海支路以西的陆域范围的车辆需要持有专门机关核发的通行证,相关人员应当凭奥运身份注册卡、比赛门票或身份证件进入该区域,禁止该区域房屋出租人将房屋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同时,通告规定禁止任何人在该区域进行有危险性、破坏性的行为,如向帆船中心传递物品、投掷杂物,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等。
此外,为维护奥帆赛和残奥帆赛期间安全,在《关于加强奥帆赛和残奥帆赛期间危险物品管理的通告》中规定,2008年7月20日至2008年9月30日期间,未经允许不得在本市区域内从事危险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和爆破作业,不得向北京等赛区城市或途经赛区城市运输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发往北京等赛区城市的包裹、邮件等需要落实发货、接货实名登记和开包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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