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三部门联手 再向教育乱收费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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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潍坊报业网 日期:2007-5-23 10:1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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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记者了解到,近日潍坊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通知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原“一费制”相关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继续采用省规定的“一费制”标准,对“一费制”以外的各项服务性项目收费,必须坚持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原则,凡强制或变相让所有学生统一交费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通知指出,学校的各项代收费比如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一律取消,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在教科书之外的又必须让学生接受教育,但免费提供专向读本、教学参考必须的教辅材料确有困难的,学校可根据教师的教学需要少量购买,存放在图书馆(室),供学生借阅使用,所需费用从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学校也不得要求学生人手一册;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存车、热饭、饮水等服务项目,所需费用统一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费;学校不得以举办所谓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兴趣班、竞赛班等名义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学生需要购买练习册、试卷时的经费一律纳入作业本费用中,不足部分纳入公用经费开支,不得另行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能强迫;与此同时坚决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校摊派,强迫学生集中聚餐。
潍坊市有关部门将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情况的检查监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拒不改正或屡查屡犯的典型乱收费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性质恶劣的要从重处罚,构成违纪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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