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启动事业单位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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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山东电视台 日期:2007-7-7 15:3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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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七月一日起,滨州市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正式启动。从当日起,滨州市事业、民间非营业组织的全部工作人员,将有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其参加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申报缴纳工伤保险。
参保单位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实行统一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工作人员个人不交费。
按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大多属于低风险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一般按照0.5%的最低标准执行。并且,《工伤保险条例》对认定工伤的条件有所放宽,其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在工作实践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认定为工伤。( 赵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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