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享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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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临沂日报 日期:2007-7-25 15:2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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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郯城县《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实施。《办法》规定,2006 年12 月31 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郯城县属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以上年度全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人均医疗费标准作为缴费基数,采取个人承担一半、财政补贴和医疗统筹解决一半的缴费办法,一次性向医保经办机构补缴10 年的医疗保险费,便可终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额医疗救助。个人缴费部分逐年划入个人账户;个人不缴费的,只需每年缴纳60 元大额救助金,即可按规定享受住院和门诊慢性病补助医疗待遇及大额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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