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宁市卫生局了解到,济宁市作为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目前已全面启动,全市约有93.6万人受益。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低保对象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问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试点工作启动实施后,原来开展的新型城市合作医疗不再扩大覆盖范围和新增参保人员。目前济宁市确定的补助标准是:未成年和成年非从业居民,各级政府每人每年补助60元;未成年参保居民中的低保和重残人员,每人每年补助80元;成年参保居民中的低保和重残人员,每人每年补助26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补助18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济宁市以“三保险一救助”为主要内容、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李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