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低保工作操作规程
|
|
| 来源:山东电视台 日期:2006-10-9 |
 |
日前,济南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四部门出台《济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文件,这是省城首次按照规程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规范办理低保运作质量。 据介绍,《规程》要求,城市低保将实行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四级管理机制,县(市)区民政部门和街道(乡镇)为城市低保的管理审批机关。《规程》分别明确各级职责,明确社区受街道(乡镇)委托,从事城市低保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同时,城市低保工作需按照个人申请,社区评估、审查、公示,街道(乡镇)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 《规程》还进一步明确最低生活保障金申领审批程序:按照提出申请、社区调查、街道(乡镇)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工作时限,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城市低保金。同时规定,低保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保障对象一般于每月月底或下月初,凭有关证明直接到协议银行或邮局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