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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职工购房 济南放宽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日期:2007-3-22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确定适度放宽支取审批。

    今后,济南市职工购买自住商品房,可以支取个人账号公积金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职工购房在交付全部价款获得发票后,持发票和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到管理中心审批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内余额,购买一次房屋可以支取一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金额。有购房贷款的,在一次性支取后,每还款满一年可以按上一年度还款本息金额,继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按照新的政策,济南市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缴存职工中,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并销户;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务工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可以转移或支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并销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当年的物业服务费。

    目前,济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达到26.6%,比2002年末提高15.8个百分点。去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占全市个人购房贷款的2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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