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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节能大户奖励办法 最高20万元
来源:齐鲁晚报 日期:2007-6-26 10:28:28


      25日,《济南市节能奖励办法(暂行)》正式公布。根据该办法,从今年起,济南市将开始评选节能奖,节能大户最高可获得20万元的奖励。

    暂行办法规定,济南市将评选节能突出贡献单位、节能突出贡献企业、节能先进单位、节能先进企业等四项大奖。

    节能突出贡献单位的标准是,在节能管理、科研、技术推广等方面有重大创新,做出突出贡献。

    节能突出贡献企业必须符合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当年实现节能量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与省、市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节能任务,并超额完成节能指标。

    济南市节能先进单位的标准是,在节能管理、科研、技术推广等方面有较大创新,做出较大贡献。其中,科研机构或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当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与省、市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单位,需超额完成节能指标。

    济南市节能先进企业的标准是,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省内领先,当年实现节能量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与省、市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企业,需超额完成节能指标。

    暂行办法规定,济南市节能奖每年评选一次,对济南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济南市节能突出贡献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济南市节能先进单位、济南市节能先进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也应设立县(市)区级节能奖。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参评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市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五年参加评奖的资格;已经获奖的,撤销已获奖项,追回奖励资金。推荐单位参与骗取节能奖励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编辑: 王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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