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设项目审批:未完成减排的一律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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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山东电视台 日期:2007-11-27 8:5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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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济南市实施新建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和管理办法,对完不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企业、地区,将分别实行“企业限批”和“区域限批”措施。
济南市环保局规定,所有申报环保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前,必须取得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建设单位在环评单位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通过技术评估后,必须填写济南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向济南市环保部门申请核定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对未获得总量控制指标批复的,济南市环保局不受理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其中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项目建设地的县(市)区政府要向济南市环保局提交关于项目建设是否影响当地减排任务完成的报告。在经县(市)区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济南市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核定。济南市环境评估中心在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估时,强化对总量控制指标的审核,并作为技术评估文件的重要部分。
济南市环保局还规定,对完不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企业、地区及已建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的地区,分别实行“企业限批”和“区域限批”。对100家重点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凡适于安装自动监控装置的一律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对连续性环境违法行为设立按违法实际后果计罚,对性质特别恶劣的环境违法责任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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