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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济南将公布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房源

来源:济南时报 日期:2008-5-30 8:36:56


  从今年起,我市开始逐步建立保障性住房预登记制度。虽然今年的预登记工作还没有划定最后期限,但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今年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实物配租房源即将公布。房源公布后,未进行预登记的家庭将无法参加住房保障的申请。

    房源公布后

    未登记者不能再申请

    据介绍,预登记后,定向申请经适房或廉租房实物配租、部门审核、摇号(或发放补贴)、选房等程序才能按照顺序一一启动。

    今年经适房和廉租房实物配租房源近期将要公布,市民若不抓紧登记,房源公布后,未登记的家庭将无法参加正式申请。

    今年申请需提供

    低收入证明

    与去年的申请程序类似,今年想要申请住房保障的市民还需要提供低收入证明。符合条件的家庭持户籍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可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预登记。然后,持预登记凭证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低收入证明。

    市房管局还提醒,报名预登记的市民必须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此外,申购经适房的市民要预登记还需具备以下条件: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4元(含);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2个条件外,年龄须在35周岁(含)以上。

    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市民预登记条件为: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4元(含)的无房家庭,且申请人为孤寡老人或者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申请住房补贴的市民预登记条件为: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4元(含);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预登记后对房源不满意
 
    可等待下批房源

    市房管局还提醒想申请经适房、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市民,如果预登记后对今年提供的房源不满意,可以暂不申请,等待下一批房源。其中,符合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市民,也可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申请表》或《承租实物配租住房预登记申请表》(不需要再进行租赁住房补贴预登记)办理租赁住房补贴手续,其登记信息2年内有效。


新闻录入:王丽华    责任编辑: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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