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日,济南市城镇居民医保将启动参保缴费。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再次对城镇居民参保的政策进行了解释,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在校学生也可参保。儿童意外受伤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可获优惠。同时,由于该政策具有唯一性,各类人员均不能同时参加多项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济南市政府承诺为人民群众办好的12件实事之一。此项政策将惠及济南市78万名城镇非从业居民。据悉,9月1日起开始参保缴费,10月1日起参保人员正式享受医保待遇。
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在校学生也可参保
此次城镇居民医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范围,基本实现全覆盖。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城镇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的下列人员,均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入托儿童和在校学生也可参加。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老年居民。
年满18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无职业、无收入、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儿童意外受伤报销累计超200元可获优惠
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低,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比上一次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只执行一次,标准为200元。
同时,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确定为首批门诊规定病种,并根据有关情况适时进行增加调整。
针对未成年人活泼好动,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特点,办法规定,未成年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居民不能同时参加多项基本医保
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制度唯一性的原则,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及转为济南市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不能同时参加多个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商业保险、补充保险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医疗制度。
转为济南市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医疗年度转换。
参保人就业后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终止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又失业的,可继续享受本医疗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连续缴费报销比例最高可提高5%
政策鼓励连续缴费,因此参保人连续缴费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将自第二个医疗年度起,每年按规定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但累计不超过5个百分点。
据了解,这个鼓励政策是济南独有的。也就是说,参保人只要正常缴费,政府对其诚信缴费行为予以提高报销比例的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