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标准已确定,重度残疾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人员的参保缴费由政府“埋单”。
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和长清区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为:(一)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按照每人125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50元,政府补助75元;(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老年居民按照每人625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240元,政府补助385元;(三)年满18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无职业、无收入、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按照每人625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500元,政府补助125元;(四)重度残疾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人员由财政按照上述筹集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济南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城镇居民自9月1日开始参保登记后,持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到各建设银行网点缴纳个人承担的费用。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15个月)首个医疗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5万元。(张伟)(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