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在原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经严格考核,确定了首批182家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三级医疗机构有齐鲁医院等25家;二级医疗机构有济南市第一、二、三、五医院和荣军总医院、济钢总医院等26家;一级医疗机构有济南华夏医院等22家以及民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09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市医保办负责人介绍,参保居民根据自己的需要,可选择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除未成年居民外,参保居民患病后,应在社区定点卫生服务机构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初诊,符合条件的转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在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恢复、病情相对稳定后,仍需继续治疗的,应转回社区定点卫生服务机构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