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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四项补贴扶持困难人员再就业
作者:亓新忠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6-7-20

     最近, 泰安出台岗位、社会保险、就业培训、贷款利息等  四项补贴 ,扶持困难人员再就业。

     公益性岗位安排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由个人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从再就业资金中,按照当地规定缴费比例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可按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可优先申办小额担保贷款,并可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所创办企业每创造一个就业岗位,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从再就业资金中按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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