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本月起统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个人单位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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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山东电视台 日期:2007-7-7 8:5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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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7月起,淄博市统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
按照 《淄博市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的通知》规定,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额,最高不超过淄博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即4950元,最低不低于淄博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60%即990元。任何单位不得等额、定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和单位为8%,即个人8%,单位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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