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预防职务犯罪 促进和谐发展
|
|
| 来源:山东电视台 日期:2006-10-15 |
 |
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山东省检察机关打防并举,围绕预防职务犯罪深入开展三大预防,取得显著成效。
2006年,山东省检察院与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联合下发文件,检察机关对全省高校、高中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使高校、高中招生考试这个广大群众息息相关的工作始终沐浴在“阳光之下”。
山东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杨学军:近年来,山东省检察机关以个案预防为基点,带动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的深入开展,形成了三大预防并举的基本框架。
今年,临沂市检察院在某重点工程建设招标中,及时发现了有8个招标单位恶意串通,抬高标底,当即作出了将这些招标单位划为废标的检察建议,并给予以后3次不准进入招标程序的处罚,避免了300多万元的国家损失。
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预防犯罪科科长王庆祯: 200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在4583个重点发案单位开展了个案预防,提出检察建议8822份,推动建章立制17000多项。做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
今年,日照市岚山港务有限公司投资18亿元对港口进行改扩建。项目工程量多、投资数额大。该市检察院提前介入,针对招投标、原材料采购、工程款拨付等容易诱发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加强与港口建设指挥机构的联系。在港务局招标监督中,对10 多个项目进行监督,节约资金达一千多万元。有效预防了“工程上马,干部下马”。
日照港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岚山港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尚金瑞:检企共建活动为我们岚山港健康、持续、快速的发展起到了非常好的保驾护航作用,通过教育,使我们主观上减少了犯罪的可能,在政治上是一种保护,是一种关怀。
200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在4110个重点工程中开展了专项预防。对金融、工商、税务、教育、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了系统预防。不仅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建设资金,而且有效防止和减少了职务犯罪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