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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直单位九月纳入医保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07-7-13 9:28:04


    中央、省属驻济企业、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简称“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于9月1日启动实施,省有关部门今天公布了这一消息。

    建立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与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参保范围包括中央、省属驻济企业、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筹集和使用。

    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根据单位医疗费用总支出占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比例,按照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确定筹资水平。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费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统筹基金有确定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通过建立大额医疗补助金等渠道解决。困难企业可以降低缴费比例,不建个人账户,单建统筹基金,保障其职工和退休人员的住院医疗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审定,按照中西医并重,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确定。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须符合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

    省社会保障事业局负责人表示,启动实施省直基本医疗保险,是实现由单位保险向社会保险的重要转变。通过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可以使职工的医疗待遇更有保障,充分体现社会公平。

    


编辑: 戴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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