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联合部署确保农民工拿到工资回乡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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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7-11-7 9:5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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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山东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公安厅、省总工会联合部署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确保今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可以顺利拿到工资、回乡过年。目前,各市用人单位进入自查阶段。
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包括各地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等长效机制的建设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目前开展的自查阶段要求用人单位对其2007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的数量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长短、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偿还计划。11月20日前用人单位自查阶段统计报表报送省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
随后,有关部门将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及时调查处理发现的问题。对存在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问题的用人单位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公安厅、省总工会将联合组成督查组赴部分市督促检查。
“对检查出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将进行严肃处理。”省劳动保障厅监察监督处工作人员表示。据介绍,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不按国家最低工资支付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将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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