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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不婚检不予登记属违法行为

来源:齐鲁晚报 日期:2008-4-16 9:51:54


  针对我省个别市拟实施免费强制婚检等问题,15日,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作出说明:婚检属群众自愿行为,强制当事人婚检、不婚检不予登记属违法行为。”若婚姻登记机关强制当事人婚检,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省个别市计生部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内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政府出资实行免费婚检和辅助孕期筛查政策,同时要实行强制婚检。原因是“自从强制婚检取消后,出生缺陷发生率呈上升趋势”。15日,拟定全省婚姻登记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的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就“免费强制婚检是否合法”问题做出说明。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张洪波介绍,实行强制性婚检,违反了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关于结婚登记的法律规定,干扰了民政部门依法行政。据了解,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满足要件之一是“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自《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有关部门一直没有明确“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范围。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只需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强制当事人婚检,不婚检不予登记,于法无据,属违法行为。”

    “目前来看,是否婚检与新生儿出生缺陷率提高无直接关系。”张洪波进一步介绍,在有关部门明确“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范围之前,婚检属群众自愿行为,民政部门对免费婚检并不反对。经调查,目前我省实行婚检的地方,尚未出现因婚检不合格不予登记的情况。因为只要当事人符合《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就必须予以登记,其他任何有关结婚登记的附加条件都是无效的。


编辑: 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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