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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执行新峰谷分时电价 居民用电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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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山东电视台 日期:2008-6-11 19: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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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昨天起开始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主要内容包括调整峰谷时段和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并将试行尖峰电价政策。
我省峰谷分时电价调整政策主要内容有:一是调整了峰谷时段。高峰时段为8:30-11:30和18:00-23:00,低谷时段为23:00-7:00,其余时段为平段。二是调整了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将现行高峰、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下浮动50%调整为上下浮动60%。三是试行了尖峰电价政策。将高峰时段中的10:30-11:30和19:00-21:00划分为尖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70%。
由于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不实行峰谷电价,所以不在本次调整之列。 (由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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