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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实行低保标准与低收入价格指数联动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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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济南日报 日期:2008-7-2 11: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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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山东省政府获悉,我省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挂钩联动机制。当年度低收入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启动联动机制。省政府日前就此下发通知。
通知指出,统计、物价部门编制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简称低收入价格指数),每月向社会公布,作为各级政府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重要依据。如果因价格改革而引发基本消费品价格大幅上涨和突发性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可采取向低保群众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的办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低收入价格指数挂钩联动和一次性价格补贴发放的具体标准,将由民政、物价、财政等部门核定,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挂钩联动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计算公式为:挂钩联动低保标准=现行低保标准×年度低收入价格同比指数。
根据通知要求,启动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所需资金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记者 韩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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