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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资委日前出台文件,今后山东将加大对市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全省国有资产科学布局,有效保值。根据规定,今后市县国资监管机构要定期向省国资委呈报以下事项:当地国有资产统计报告以及国有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企业年度国有产权协议转让和交易、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及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等级情况,影响较大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等。省国资委将定期对相关内容进行检查监督。据了解,目前山东市及市以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达到1575亿元人民币,但在部分县市却没有成立独立的国资监管机构。为此,文件还要求各市要明确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监管机构;各县区要明确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管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