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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氰胺事件再次升级,近日,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六大部门联合发布通告,9月14号前生产的奶粉和液态奶将全部下架,批批检验。通告要求,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以及液态奶在内,凡是在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产的各种乳制品,必须立即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就地封存,由生产企业进行清理和批批检验。其中,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检验,生产企业必须送省级质检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对其他乳制品的检验,生产企业可委托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的检验机构,也可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经检验三聚氰胺含量符合限量值规定的,由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可以销售。9月14号以后生产的已经过批批检验符合标准的,不加贴以上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