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单宗土地开发建设不得超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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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山东电视台 日期:2007-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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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供应,防止开发商“囤积土地”,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通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而单宗土地开发建设的时限原则上不能超过3年。国土资源部要求,凡是没有按照土地使用合同开工建设和竣工的,将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购置新的土地。同时,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而单宗土地开发建设的时限原则上不能超过3年。禁止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名,取得土地后挪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同时,严禁新征用或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对国家机关搞集资合作建房的,一律不得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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