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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4年职业联赛开始以来,中国足球的转会市场就从来未和国际接轨过,尽管中国足协不停更新出台了不少具有中国特色的土政策,但转会市场的许多弊端还是不容忽视,而最大的问题是转会市场利益博弈严重失衡,各种苛刻条款已经成为球员的紧箍咒。
在职业化联赛初期,中国足协实施的是自由转会。在1994年底的成都金牛会议上,在这个号称是中国足球的“遵义会议”上出台了中国足球史上了第一个国内球员转会细则。在这个中国足球转会条例的原始版本中规定,球员转会市场全面放开,只要收购一方愿意支付转会费,而球员又愿意,原俱乐部不得阻挠。
由于转会的制度不够完善,很多俱乐部都采取了付签字费、给房子、开天价年薪的方式私下做球员的工作,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有些球员在原俱乐部拒绝放人后甚至会以过激的方式的进行反抗。由于条例中明确规定,只要买家肯出线、球员又同意加盟,原俱乐部就不能阻拦,于是转会就成了富人争夺国脚的游戏。
作为打击私下交易的应对方案,中国足协在1998赛季结束后推出了球员转会的上榜摘牌制度,即球员在规定时间内经原俱乐部同意提出转会申请,由于中国足协组织各俱乐部进行集中选择,力求避免球员与俱乐部过多接触,打击高薪挖墙角的行为,这就是所谓的“挂牌、摘牌制”。
这种转会方式也是世界首创,弊端相当明显,球员在上榜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自己会去向何方,严重威胁了球员的利益,在不规范的条件下,转会市场也屡次出现“逃婚”、转会费拖欠等现象,不少想更换一下环境的球员最终却到了自己根本没有想过的球队,主动权也完全掌握在俱乐部手中。
2005年摘牌制度被废除,但是中国的职业联赛依然没有实现球员的自由流动,俱乐部将拥有对年满26周岁球员转会的“否决权”,只要俱乐部不同意,球员就不能转会。如今中国球员的境况和10多年前的博斯曼惊人的相似,如果俱乐部不同意就不能挂牌,球员想离去也可以,俱乐部必须要得到一笔转会费。
目前中国的转会市场始终带着浓郁的“官方印记”,比如说敏感的转会费问题,中国足协方面规定是和队员前一年在队中的收入挂钩,但有一些球员一年中没有踢球,也基本上没有什么收入,还是被挂出了天价转会费,而前几年还曾经发生过俱乐部为了具体利益,给球员挂出天价租借费的事件,这一切都给球员的正常转会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
与欧洲足坛的相比,国内足坛转会与国际最不接轨的一部分便是球员成为自由人以后,俱乐部仍可索取巨额的转会费,享有续约的优先权。也就是说,即使球员成为自由人,但原俱乐部不放人,该球员依旧无法转会。这样的转会条款目的就是保护俱乐部利益,但在利益的天平上过度地倾斜同样带来了种种弊端。在“是人还是物”的问题上,球员更大程度上是俱乐部的物品,被俱乐部掌握着转会的生杀大权。球员朝不保夕,严重损害了联赛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按照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劳动合同法来看,足协的政策并不和新劳动法一致。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的劳动合同也就宣布终止,雇员有选择新雇主的自由。如今中国足协制定的一套转会政策完全是游离于新的劳动合同法之外的,这样的政策使得球员的利益很难得到保证。(搜狐体育 雷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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