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大国应是文物保护强国

     “越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越要加强政府对文物的抢救、保护和管理”,这一认识无疑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 

      据央视报道,国家文物局近日将有两大举动:一是对全国文物单位收藏的国家一级文物进行“家底登记”;二是启用航空遥感系统进行地下考古。另据新华社消息,在12月19日召开的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上,与会者一致认为,“越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越要加强政府对文物的抢救、保护和管理”。

      上述信息既体现了政府对文物保护的重视,又强调了政府对文物保护的责任。无疑,这对目前文物保护工作中实际存在的严峻势态而言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

      五千年璀璨夺目的中华古代文明,不仅是我们引以为傲的民族财富,也是整个人类的珍贵遗产。而地上和地下文物蕴藏之丰富、品类之齐全,更使我国无愧于文物大国之美誉。据统计,我国目前已经查明的古建筑、古墓葬等不可移动文物共有40余万处,字画、瓷器、青铜器等馆藏珍贵文物1200万件。

      保护这些无价的历史遗产,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我国政府付出了巨大努力。仅“九五”期间,中央财政用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的专项补助经费就达6亿多元,全国文物保护单位维修费用达10亿多元。同时,各地方政府对文物保护也投入了近20亿元。

      然而,与此同时,各类文物遭受破坏的事件在一些地方却时有发生,并且其中一些情况相当严重。

      这主要表现在地方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冲突上。有的地区进行基本建设时置法律于不顾,擅自破坏文物古迹;有的在旧城改造和城市化建设中忽视文物保护,拆毁有价值的文物建筑和历史街区,导致一些历史文化名城丧失传统风貌和特色,有的重要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名存实亡。一些地区在发展旅游和地方经济的过程中,忽视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需要,或热衷于在世界遗产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缺乏历史根据的复建和新建,或违背文物工作规律,擅自改变文物管理体制,将国有文物的管理权和经营权转移给企业,引发许多不良后果。

      此外,受文物市场膨胀、高额利润的诱引,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言代法、以罚代刑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的情况下,盗掘古遗址、古墓葬和盗窃、走私珍贵文物现象成风,犯罪案件居高不下,造成了文物严重损毁和大量流失。一些肩负文物保护使命的专管人员素质低下、难当其职,甚至充当破坏“帮手”和“元凶”,也是不争事实。如一些文博馆管理制度混乱,造成文物频频毁损、失窃,以及新近被曝光的武当山文管所把复真观改建宾馆一事,就很能说明问题。

      “目前我国文物事业发展的总体水平,与我们文明古国、文物大国的地位不相适应,与我们面临的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繁重任务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适应”———有关人士在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上的这一番话,实则道出了我国文物保护工作与“文物保护强国”的巨大差距。因此,“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文物保护强国而奋斗”绝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项富有深意、涵盖许多内容的艰巨任务,并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一工作同样需要有新思路、新举措,还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觉悟与实际行动。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