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广告的掘金力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8-2-22 11:20:26


    好的公益广告离不开精心的制作,这自然需要较高的投入。这笔钱,谁出?国际上,商业化运作公益广告已成为惯例,因为企业“财大气粗”的实力显然比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更能支持公益广告发展。但对精打细算的企业来说,仅仅吸引眼球并非是最大的诱惑。只有将公益广告的经济价值挖掘出来,才能鼓动更多的企业参与公益广告的制作。那么,公益广告能不能换来真金白银?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是企业形象上的回报。受众的消费心理越来越成熟,选择产品或服务已不仅仅限于质量,而是会考虑企业生产过程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企业能否承担社会责任等综合因素。国外一家民意调查机构有份针对23个国家2.5万人的调查报告:90%的受访者希望企业投入更多的心力在社会责任方面,而不是只专注于公司的获利;60%的受访者表示企业较强的社会责任心会令人更加印象深刻;40%的受访者对于他们印象中缺乏社会责任的公司持否定态度;更有17%的受访者明确表示,他们会避免购买那些未能尽到社会责任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可见,企业的社会形象将直接影响产品或服务的销量。利用公益广告,企业可打破原先“商人重利轻义”的形象,有助于自身及产品的市场营销业绩。
    其次是独树一帜的营销策略。在一份营销公司针对2000名受众的消费习惯调查中,71%的受访者表示,在质量和价格相当的情况下,他们最喜欢扶助公益事业的企业并倾向购买他们的产品。1998年,美国柯达胶卷公司在与日本富士、柯尼卡胶卷公司争夺市场时,慷慨解囊资助日本奥运会代表团,大做公益广告。这一招有效赢得了日本民众的好感,为柯达胶卷打开了日本市场的大门。这再一次证明了公益广告的力量。
    此外,公益广告还是展示企业能力的出色载体。在投放公益广告的主体中,除了生产经营型企业,还有很多广告公司或策划公司。对这些企业来说,赢得客户的关键是拿出令人拍案叫绝的策划文案。与其将自己的业务能力说得天花乱坠,还不如给出一则精彩的公益广告———连题材相对传统的公益广告都能做得别具一格,何况内容更加丰富的商业广告?
    多方利益的兼顾
    也有一些公益广告会引起争议。典型案例之一,是上海烟草集团的“爱我中华”广告。在“爱我中华”的电视广告和平面广告中,鲜艳夺目的中国红、雄伟壮丽的天安门、精雕细琢的华表、国色天香的牡丹等中国元素随处可见。“中华盛事,双喜临门”的广告词也代表了浓浓的爱国心。在许多人看来,这是一种公益广告。但也有人指出,类似的广告将企业的品牌融合在内,是将商业广告冒充公益广告发布,属于“打擦边球”。
    对此,市工商局商标处的有关专家表示,“爱我中华”不算公益广告,也不是宣传产品的商业广告,是一种企业形象广告。在这个广告中,包含了一定的爱国元素,也融合了企业的品牌,但没有产品形象,不算违法。有关部门会对此类广告的发布严格管理,避免产生误解。
    随着公益广告数量的增多,类似的争议还可能出现,如何规范发展公益广告也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问题。在目前很多公益广告中,都有广告主的名称、字号。这种“露脸”现象有助于鼓励企业制作公益广告的积极性,但若失之准绳,就可能使公益广告变味,成为打着公益幌子的企业广告。
    发展公益公告,需要在两个极端中寻找平衡点,兼顾企业积极性和公益广告的社会效应。一方面,需要有完备的法律规范,就公益广告的发布细节进行严格管理。决不能放任企业行为不管,为支持企业投放公益广告而允许公益广告中出现商业目的。另一方面,也要出台相应的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企业参与公益广告制作。比如,支持公益广告的企业能获取一定奖励、能更容易地获得银行贷款等,形成全社会支持公益广告的氛围。此外,也需要通过舆论宣传,让企业明白,公益广告是一种有效的长远投资。在短期或许是巨额的资金投入,但持之以恒,企业必将通过公益广告所塑造的良好社会形象,获得丰厚的收获。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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