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文博会-崂山啤酒杯 首届《美丽山东》——城市形象大使大赛
山东电视台
2006.1.25


大赛主题


1、为展示山东省文化大省、旅游大省和经济强省的风采,树立新山东完美的对外形象,进一步促进山东旅游业发展,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电视台将与17地市市委宣传部和电视台联手推出2006年度首届《美丽山东一城市形象大使》评选活动。本活动是为进一步扩大山东各城市在海内外的知名度,进一步挖掘山东各地市形象资源,进一步开发各地旅游市场,选拔山东形象新星,丰富山东旅游内容,提升"山东"城市整体品牌而进行的一项以电视为主媒,以平面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短信等为辅的大型文化活动。

2、城市形象大使要求选手不仅在形体外貌、气质内涵上,而且更要在知识掌握和交流表达上均能较为出色的代表一座城市的优秀和优势文化。因此,本次大赛与选美的不同在于我们不仅注重考察选手的容貌、形体和表演才能,更强调参赛者的表达交流和与外界的融合沟通能力。参赛选手需要具备更多的综合素质,充分了解自己城市的文化历史、旅游资源、风土民情以及经济发展等方面,善于以最恰当的方式表达自己所代表城市的公众形象。

3、本次大赛将完美融合知识性、娱乐性、竞技性等因素,充分调动选手和全民的积极参与性,在表现形式上更加时尚、新颖,以影响广泛的活动带动可视性强的节目。

4、大赛将于2006年2月25日至6月8日展开,决赛选手定于2006年6月16日参加"山东省文化产业博览会"期间所举行的各项活动,大赛选拔出的17地市形象代言人及山东城市形象大使冠、亚、季军将配合我省的对外宣传工作参加各项对外活动,为推介我省城市形象发挥重要作用.初赛期间山东电视台将与各市地电视台共同推出系列节目对大赛进程和花絮进行报道,山东电视台将对复赛和决赛进行现场直播。

5、本次大赛还将同时进行城市形象片的评比活动,各地市准备1分钟的城市形象片参赛。大赛举办期间将进行城市形象片展播,最终评出最优秀城市形象片10部。

6、首届《美丽山东——城市形象大使》评选活动本着"选拔形象大使,推广城市品牌"之宗旨,通过大赛发掘和培训高水准的城市形象代言人,大力推进山东省的城市形象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山东省城市形象宣传的水平,为山东城市树立新形象,增加亲和力与人文内涵,从而达到通过活动和节目充分宣传山东的城市魅力,提升城市美誉度的目的!

大赛方案
1、主办和承办:
主办:省委宣传部、山东卫视。
承办:各参赛城市市委宣传部和电视台。
协办:

2、构成和阶段进程:
大赛分为海选、初赛、复赛和决赛。
首先配合强大的广告宣传举办隆重典雅的开赛仪式。
海ja和初赛(2月下旬~5月中旬〉在大赛组委会和山东卫视的指导下在各参赛城市进行:复赛(5月下旬~6月初〉在组委会指定地点进行:决赛(6月上旬)在山东卫视举行。

海选:
以各参赛城市为初赛区进行海选,选手以自愿方式报名参赛。海选过程全程录制选用播出。评审组由大赛组委会派员与参赛城市共同组成。

初赛:
通过海选的选手在参赛城市参加初赛,选拔出3名优胜选手作为各地市的形象大使进入复赛,竞争山东省的城市形象大使。初赛过程以系列专场节目形式在山东卫视播出。评审组由大赛组委会派员与参赛城市共同组成,以参赛城市为主。

复赛:
进入复赛的选手将在山东卫视进行一周的技能培训,然后以抽签的方式分组进行复赛,复赛分三组进行,每组产生3名获胜者进入决赛。复赛由山东卫视进行录播或直播。评审组由大赛组委会负责。

决赛:
由复赛产生的9名选手进行激烈的现场竞争产生本届大赛的冠、亚、季军以及其他的奖项。山东卫视进行现场直播。

大赛的考察内容:美姿美仪展示、个人才艺表演、文化知识问答、协作能力考察、观众短信支持等。

3、评审和奖项
大赛评审将由两部分构成:
专家部分:由旅游专家、服饰文化专家、美学专家、时尚造型师、工艺美术大师、时装模特、时尚评论家、资深摄影师、文艺界著名人士、资深记者等专业人士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全程担当专家部分的评委工作,人数为7-11人。占选手总分的50%。

人气部分:由观众的短信投票形成的支持率,占选手总分的50%。
奖项:
大赛将产生"美丽山东城市形象大使"冠军、亚军和季军;

同时将产生以下特别奖项:
最佳上镜奖 最佳才艺奖
最佳风采奖 最佳表演奖
最佳气质奖 最佳创意奖

4、美丽山东一城市形象大使》评选大赛报名条件:
(l).热爱齐鲁文化、热爱生活、健康向上、无犯罪记录
(2).年龄在16周岁以上,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含在读生〉,身份证为山东籍
(3).身高165cm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比例协调。
(4).具备基本文化艺术素养和能力,开朗活泼、气质高雅、谈吐得体。
(5).普通话标准。

5、美丽山东一城市形象大使》评选大赛报名须知:
(1).填写"美在山东"形象使者评选大赛《报名表》。
(2).提交正面无妆头像特写彩照二张(规格为二英寸〉,半身自由照一张(规格为五英寸)。
(3).身份证或相关户口证件(户口本、军官证)复印件。
(4).报名费100元,概不退还。参赛选手经大赛组委会通知参加复赛和决赛,抵达复赛和决赛地点的交通费用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
(5).参赛期间,参赛选手必须参加主办单位组织的相关活动,并承诺将根据主办单位的要求进行义务演出。
(6).参赛选手的肖像权在比赛期间归大赛组委会,复赛、决赛选手的肖像权在本活动结束后一年内归活动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7).参赛选手应当遵守大赛组委会关于参赛选手登记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如实填
报自身情况,并出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参赛选手提供的信息和证件不真实,
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8).报名地点:
a、山东电视台网站《美丽山东一城市形象大使》大赛报名专页。
b、各地市指定单位。

 
三、组委会成员及联络方式


   策划:于拓郭战江
   总导演、制片人:杨枫
   监制:韩国强 祝丽华
   请各地市于2006年2月25日起至3月15日止与大赛组委会联络。

   ★ 联络方式:0531-85852775 

 
 
责任编辑:dsk